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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2日 14:23来源:点击:

关于报送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我校2022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2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4.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区域范围、基层单位和工作岗位的要求。

1)工作地点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2)基层单位

工作地点在县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乡(镇、街道);

工作地点在县级的乡(镇、街道)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属于基层单位;金融、通讯、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特殊行业,不属于基层单位。

 

具体详见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

三、补偿代偿标准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确定。

四、上报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上报材料包括:

1.学生本人填写并经过所在学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查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两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存在二次定岗的,出具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如毕业生就业单位存在选调分配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出具二次分配就业证明(附件4)两份;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附件5)一份;

5.其他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两份。

注:以上材料除签字盖章栏外,其余信息均电子版填写后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学生,督促符合条件学生及时提交相关材料,确保上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学院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对于暂时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2022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12月第二批报送,届时将另行通知。

3.请各学院于62017点前将学生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奖助管理办公室(南校区行政楼704室)。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1316

联系邮箱:jzjdts@xidian.edu.cn

 

 

附件: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审批条件与要求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登记表

6.申请材料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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